一、共同购买的商铺离婚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用婚内共同财产购买的商铺进行经营、收益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具体分割办法可以按如下方式进行;
(1)双方都要经营商铺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考虑个人经济情况、有利于商铺经营的原则予以判决,双方条件相当的,由人民法院组织竞价,价高者得。取得经营权的一方给与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2)一方愿意经营另一方不愿经营的,由双方协商商铺价格,协商不成的由相关评估部门对商铺作价评估,再以合理的价格给予未取得经营权一方经济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商铺的,由双方共同协商申请转让或者拍卖后,所得价款再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离婚怎么分割股票收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一方在婚内购买的股票收益,不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即股权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记名股票,这种股权不记载股东姓名,可以自由转让。离婚时可以直接对所持股份进行分割。或一方取得股票给与对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将股票抛售分割所取得的价款,达不成上述协议的,可以直接将股票按份额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