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的强制医疗该如何解除?强制医疗的解除需要什么条件?

作者:没什么大不了 | 创建时间: 2023-04-07
精神病的强制医疗该如何解除?强制医疗的解除需要什么条件?

强制医疗,顾名思义即非自愿的强制治疗,广义的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以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主要包括性病、吸毒、精神病、传染性公共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有: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防止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犯罪人重新犯罪,虽然家属、监护人以及社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主要责任应当由国家、政府承担。


法妞网友咨询:
精神病人 强制医疗如何出院

孙宝华律师解答:
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

孙宝华律师补充: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机构未提供诊断评估报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鉴定。防止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犯罪人重新犯罪,虽然家属、监护人以及社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主要责任应当由国家、政府承担。以前,《刑法》规定防止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犯罪人重新犯罪的责任主要由家属、监护人承担,主要基于国家财力不足、精神卫生薄弱等客观原因。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国力不断增强,精神卫生水平不断提高,国家、政府已经有能力在防止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人重新犯罪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因而,应当进一步强化政府强制治疗制度。这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现阶段,有严重危害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人应一律由政府强制治疗。有严重危害行为并且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通常病情严重,家属、监护人以及社区难以管理,由政府强制治疗比较稳妥

孙律师结语:由于治疗费用高昂,治疗时间消耗几年甚至十几年,精神病人家属难以承受。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均未对涉案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费用的承担作出规定,刑法只规定了“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而对于其适用于哪些精神病人、具体的提起、决定程序和执行机构以及对执行过程中治疗效果的评估等问题没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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