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起始日期有什么区别?

作者:清风拂面 | 创建时间: 2023-07-21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起始日期有什么区别?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合同看清楚后再签订,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网友咨询:

有的人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起始日期不一样,这有什区别吗?可以不一样吗?对日后的劳动纠纷有什么影响吗? 还有的人是招工日期和合同日期也不一样,这又有什么区别?

新疆普创律师事务所马玉冰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劳动合同成立的日期;劳动合同起始日,是劳动合同开始履行的日期。

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马玉冰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马玉冰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实战,可为当事人提供最佳最实际的法律服务,并熟悉企业运作机制,可为企业管理,对外交往等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马律师有着长期的专业诉讼,为各类当事人提供严谨细致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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