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填写完整的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经省公安厅认证的照相馆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