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范围限制?

作者:如沐春风 | 创建时间: 2023-08-04
冲抵以前年度福利费是否不受“福利费”范围限制?...
“福利费”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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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以前按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尚未使用仍有余额的,在2008年度之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进行扣除。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2008年度以前的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权益,改变用途的,应增加当期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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