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故意诽谤应如何收集证据?可以起诉维权吗?

作者:白雪 | 创建时间: 2023-04-07
被别人故意诽谤应如何收集证据?可以起诉维权吗?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故意诽谤罪该如何收集证据? 有几人因和我有严重过节,到处散布我的谣言,说我有精神分裂症,为我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严重侵害、干扰。为此我情绪失控,天天以泪洗面,已无法正常工作学习生活。这些人的年龄已经达到法定负责年龄。请问我该如何收集证据?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有效解决?

浙江君胜律师事务所许琳律师解答:

收集证人证言,或者,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还可以列举你无法正常工作的事例,让同时们为你证明.这样就可以起诉了.

许琳律师解析:

一、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许琳律师补充:

故意诽谤罪的量刑标准

犯诽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发帖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帖子里发布的内容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办案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房地产法、交通事故等)、刑事辩护、非诉讼业务。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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