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
个人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贷款期限
个人信用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办理流程
申请: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填写授信申请表,向经办行提出授信申请
审批:对借款人信用情况进行调查,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
签约:申请获得批准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信用授信协议,给予借款人授信额度
用款:借款人获得授信额度后,可随时向经办行提出用款申请,经办行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