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
申请具体出国留学项目的,应符合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具体条件。
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工作简历; 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体检表原件; 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