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方法
通常情况下,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有效期限是自旅客持票进站加剪后开始,至到达旅程终点缴销车票出站时为止,如需搭乘路局免费接送旅客之其他交通工具时,则搭乘该项交通工具期间亦包括在内。
如果旅客所乘之火车,在中途因故停驶或改乘路局指定之其他班车者,在中途停留及继续旅程中,保险仍属有效。
旅客在旅程中途自行离站不再随同原车旅行者,其保险于离站时起即告失效,但经站长签字证明原票有效者,在重行进站后,保险效力即行恢复。
旅客之保险金额,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两万元。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