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监外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清风拂面 | 创建时间: 2023-08-04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监外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措施,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其回归社会具有重要作用,那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监外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王增义律师解析。

一、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因此,在该案中李某怀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李某的家人可以向执行机关即李某所在监狱提出申请,填写监外执行申请书后向监狱提交就可以了。

王增义律师支招:

二、监外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没有暂予监外执行的必要。

2.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好的照顾或者照顾好婴儿。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主要考虑到有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虽然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规定,但由于其年老体弱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继续执行刑罚。

王增义律师补充:

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

(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主要包括对罪犯判处刑罚并交给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和看守所、拘役所的上级主管公安机关。在对罪犯判处刑罚时,人民法院发现没有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罪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如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等,此时,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的同时,有权决定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的判决,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时,监狱在将该罪犯收押前,应当对送交执行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如果在检查中发现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可以暂不收监执行,而由原来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发现罪犯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由执行机关(如监狱、拘役所、看守所)提出书面材料和意见,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或者看守所、拘役所的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法的正确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有效的监督。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就是说,认为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是错误的。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通知当天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批准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如果确实属于批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放归社会后,由罪犯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生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原执行机关将罪犯收监,继续执行刑罚。执行中,该罪犯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生活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罪犯所在的原单位也应当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如果暂予监外执行已不存在,但罪犯刑期还没有结束,应当及时收监继续执行剩下的刑期。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是人民法院在判决的同时,对该罪犯也判处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罪犯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生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通知原判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罪犯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生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通知原执行刑罚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拘役所等执行机关将该罪犯收监继续执行剩下的刑期。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结婚没有领证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女方不退还彩礼犯法吗?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教师用戒尺大学生后赔偿三万该不该?

到底允许在农村建房子吗

退役和退伍的区别是什么?

遇见人贩子如何自救

修房向哥借三千元不借,现买房找我借五万怎么办?

南通启东为什么有崇启大桥连接上海后,经济没有大发展?

毛乌素沙漠马铃薯亩产5吨合理吗?

车辆违章后多久能查到?

再婚后会面临哪些问题?

公章被乡政府收回,乡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利?

农村房屋拆迁拆迁面积该如何计算?

开车撞人后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该如何赔偿?

大学生为奖励金故意举报食堂阿姨怎样看待?

农民工讨薪为何被拘留?

对50岁以上,没有工作单位,没有社保的人有没有新的政策保障?

温州发展规划是什么?

民间借贷纠纷应怎么处理?

有期徒刑最少多久?有期徒刑最高为几年?

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由公司承担责任吗?

开发商要求补足买房多出20平的差价,到底合不合适?

离婚可以全权代理吗?律师代理离婚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韦刚受伤住院是被打伤了吗?

贫富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宋哲被判刑为何马蓉没有呢?

房子没人住经常损坏是什么原因?

国家对于残疾人残疾证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借款担保人有什么权利?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