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之后出现的债务是否是共同债务?分居债务是否明确法律规定?

作者:追风筝的人 | 创建时间: 2023-07-07
分居之后出现的债务是否是共同债务?分居债务是否明确法律规定?

通常,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但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后,就会有一方作出搬出去住的决定,这时候就产生了分居生活的状态。但是,在分居期间,不管是夫妻双方的财产,还是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双方两人共同的。而很多人就会问到,那么,在两人已经分居的情况下,债务要如何去承担呢?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分居期间的债务有的是可以作为共同债务,而有的则是作为个人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

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规定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属于婚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责任。

除非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当事人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样对方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但是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可慎重考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身份关系而已。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显然有失公允。

法妞结语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的债务承担还是得要区别开来,对于共同的债务就得要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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