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办理,办理人需要持以下文件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宅基地批准文件(原宅基地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个人申请书; 4、财产由你一人继承的证明; 5、所在村委会证明; 6、土地证年检审核表; 7、土地证书年检申请书; 8、居民宅基用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 9、土地登记卡。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办理人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农村居民建房实行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一百八十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一百四十平方米;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基”。
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来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严格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申请宅基地的新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步审核。
公布期满且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部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其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