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劳动报酬已经构成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会构成什么犯罪?

作者:哈哈小脸 | 创建时间: 2023-03-24
不支付劳动报酬已经构成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会构成什么犯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为统一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但是,如何合理界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罪名,使之更具科学性、可行性,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人士热议的话题。

网友咨询: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朱国宇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朱国宇律师补充:

1.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自然人。单位主体:若犯罪行为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司等团体实施,则为单位犯罪。其范围有:合资经营企业、私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公司或依法设立的合作经营企业等。自然人主体:在恶意欠薪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其范围包括单位出资人、负责人以及用人单位法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本罪的犯罪主体不要求必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在违法用工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3、《解释》第一条将“劳动报酬”限定于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4、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一要件,就意味着在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方面设置了一项前置程序。“政府有关部门”具体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向清楚,而对于何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却没有具体指向。

朱律师补充:在劳动仲裁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后,劳动者以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后,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向行为人责令支付,而行为人仍然不支付的,也应认定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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