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联络员备案及变更联络员

作者:如沐春风 | 创建时间: 2023-07-02
法定依据: 《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建立企业工商信息联络员备案制度的通知》...
企业联络员备案及变更联络员

操作方法

第一步:网上填写联络员备案表 。 1.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 (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caic.gov.cn/)中先对企业信息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可选择“备案”网上填报联络员备案信息,网上打印联络员备案表,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登记机关指定地点进行备案审核。 2.联络员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公示系统网上重新填报、打印联络员备案表,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备案审核。

第二步:现场进行联络员备案审核。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持备案表提交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登记机关指定地点,经审核人员审查无误后,在公示系统中对该联络员信息予以审核通过,公示系统将通过联络员备案信息中预留的联系电话,以短信方式自动发送登录密码。联络员可凭该密码经相关信息验证后登录公示系统,并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或即时公示信息。

办理材料

(一)未办理三证合一,联络员备案所需材料: 1.《公司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表》;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4.公司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联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如果已办理三证合一,单独办理联络员备案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联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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