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如下:
一、根据法律规定,二审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聊天记录中只有主审法官的存在。显然不可能是正式开庭;
二、主审法官在开始时就说明了:“就XXX上诉一案进行下询问”。
三、“证据交换和询问都进行得很顺利”也正是庭前会议的内容。
网友认为:
我国 <行政诉讼法> 对庭前程序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对行政诉讼法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国行政诉讼庭前准备基本沿用了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的模式。
确实。我只是不确定行政诉讼法有无规定庭前会议的形式。网络审判仅限于刑事速裁案件,目前还在探索阶段,无知媒误导人民群众。公堂正义用三言两语微信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