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从字面是很容易去理解,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所发生的情形是复杂的。因为它包含了很多种情形,那么,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
网友咨询:
A坐公司小车因公出差途中遭遇车祸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两方车责任各占50%。因小车死机也死亡,所以交通事故中小车司机的50%由公司负责。公司出钱替员工买过了意外保险。现在出事了,公司欲拿意外保险和乘客险那部分赔偿直接陪给遇难者家属当做交通事故中50%的赔偿。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
我问的是A的赔偿。现在不是讨论工伤那一部分。而是说公司拿着保险公司赔的意外保险和乘客险陪给家属,而不是家属可以得到交通事故的赔偿和保险的赔偿。这样合不合理》

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郑凤贞律师解答:
应该是不合理的,由于你说的不是特别清楚,因此难以判断你问的到底是A的赔偿还是小车司机的赔偿,但不管怎么说,由于A是因工死亡的,国家对此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所以公司仅仅承担一般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不对的.
郑凤贞律师解析:
关于因公出差途中遭遇交通意外,因公出差出了交通事故,不论是否负主要责任,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构成伤残的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然后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工伤赔偿项目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郑凤贞律师,执业于江西省吉安市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多年,办案丰富,办事踏实,尽心尽责,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郑律师是您放心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