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被人打伤法医不给做鉴定,法医说要等三个以后才能做,是这样吗?

作者:清风拂面 | 创建时间: 2023-08-06
父亲被人打伤法医不给做鉴定,法医说要等三个以后才能做,是这样吗?

作为法医,经常在网上看到类似这样的疑问:

受伤了去做法医鉴定,为什么法医却说不能做?需要三个月甚至是半年后才行?那时候伤都好了,岂不是就不能鉴定了吗?

对于法医鉴定不了解的人来说,产生这样的疑问是很正常的,而需要在伤后间隔一段时间的原因其实也恰好是让受的伤恢复一段时间。

是不是更迷糊了?

受伤之后进行法医鉴定这个活动在法医专业中属于“法医临床学”的范围,所进行的受伤严重程度的鉴定也叫做“损伤程度鉴定”。目前这个鉴定的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按照标准,受伤的严重程度被分为重伤一级、二级;轻伤一级、二级,轻微伤这样三个大级别五个小级别。

为什么要进行这个鉴定呢?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级别的,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也就是属于犯罪行为了。而轻微伤则并不构成这个故意伤害罪。

同时,这里的损伤程度鉴定也是为了从科学、客观的角度对于到底受了什么伤,受伤有多严重进行一个科学性的区分和判断。

下面假设一种情况,一个人的眼睛被打了一拳,因为眼球充血而导致看不清东西了。但是经过医院治疗,几个月之后这个充血治好了,看东西又没有问题了。在这个例子中,如果在刚受伤之后就去检验视力,肯定结果是很差的,可能达到轻伤级别了。但是在恢复之后去检查,因为视力已经恢复了,这个时候很可能就只有轻微伤甚至是轻微伤都到不了了。

如果鉴定为轻伤,对受害者是有利的,但是实际上这个伤害是可以恢复的,对受害者以后的生活是没有严重影响的,这样的结果就对嫌疑人是不利的了。

而如果恢复之后,鉴定的伤害程度低了,这也就是嫌疑人所真实造成的伤害结果了,对于受伤的人,本来就没有造成严重的结果,而对于嫌疑人,伤人的行为也能得到更加合适的认定。

这种过一段时间再鉴定的情况在法医学专业中被称之为“医疗终结”。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

4.2.1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标准的制订已经考虑到了医疗因素的参与。

就比如对于肢体离断,比如被刀砍断了手指这种,实际不管未来医院有没有接好这个手指,都是要按照当时已经被砍掉为准的。

6.16 组织器官缺失是指损伤当时完全离体或者仅有少量皮肤和皮下组织相连,或者因损伤经手术切除的。器官离断(包括牙齿脱落),经再植、再造手术成功的,按损伤当时情形鉴定损伤程度。

而且,有一些损伤是必须要立刻就做的,比如被人扇嘴巴到脸上红肿。这种伤因为随着时间推移会慢慢减轻到消失,所以是要当时就立刻鉴定,等到消失了也就没办法再鉴定了。

法医对于什么样的损伤可以立刻就做,什么样子的损伤需要等待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的,所以,按照法医的要求去做就好了。

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的伤害程度,即确定其肌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过程。伤情鉴定的结果,是判断行为人构成违法或犯罪的重要依据。共分为轻微伤、轻伤(一级、二级)、重伤(一级、二级)三个大的等级。故意伤害类案件,受害人轻伤(含)以上才够刑事立案,否则属于治安行政案件范围。

关于申请伤情鉴定的时间,对于轻微伤,通常受害人经伤口处理或简单治疗后即可鉴定,时间长了容易证据流失。一般轻伤的鉴定,在公安机关受案后,开具伤情鉴定介绍信即可到指定法医门诊进行鉴定。但对于某些方面的伤害和重伤类案件是不能立即鉴定的。

那么,那些需要3个月或更长时间才能鉴定呢?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联合下发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后90日后进行鉴定……这主要是考虑受害者除原发性损伤外、有可能出现并发症损伤(如眼外伤引起视力下降或丧失,耳外伤引起听力下降或丧失等)和伤害最终恢复程度等因素。规定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是为了让鉴定更准确、更具科学性,而不是有些网友猜疑的那样“伤好了还做什么鉴定”。

说实在说,这一规定不仅令部分受害人感到疑惑,对于基层执法者也带来不少困惑。作为受害者,在伤情鉴定未出来之前,只能自掏腰包治伤,还要注意保留好医院诊断病理档案、缴费票据等,特别困难的可通过受案单位提请对方预付医疗费用,待结果出来后才能依法律程序处理。作为基层执法人员,如果有可能构成重伤以上的还好办,先可做个能够确定的轻伤鉴定立案,以便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而对于仅限于轻伤范围内的容貌和组织器官类伤害,鉴定出不来就无法立案,带来系列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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