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方法
事先拟定的合同中存在格式条款是常有的事。所谓的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保险合同里就有很多格式条款。那么对于这些格式条款,为了维护公平,法律对格式条款的拟定方作出了以下几项限制: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