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偷录能成为离婚证据吗?离婚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作者:小胖吴 | 创建时间: 2023-06-17
偷拍偷录能成为离婚证据吗?离婚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那么,偷拍偷录能成为离婚证据吗?离婚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网友咨询:在他人住所里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是否是合法证据?

赵某和丈夫张某一直感情不和,前不久,周某得知丈夫在外面包养情人,便跟踪丈夫张某,终于在一天晚上跟踪丈夫到了情人的住所。赵某潜入屋内,用录像机将丈夫与情人约会的场景都拍摄下来。拿到证据后,赵某即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诉求并且要求赔偿。那么,在他人住所里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合法证据吗?

内蒙古旭盈律师事务所张洪波律师解答: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是否合法的关键在于偷录的视听资料是否侵害了被偷录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侵害,就视为合法证据,如果侵害了,不但证据被视为非法证据,拍摄人还有可能因为侵害了被偷录人的合法权益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赵某非法潜入到别人住宅,将约会这种非常隐私的情景拍摄下来,已经构成侵权,而且性质比较恶劣,偷录到的视听资料属于严重的侵犯人权。因此,不能作为合法证据。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比如,为了调取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

张洪波律师补充:

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可见,只要不违法,自己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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