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家的法院开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经过工作,被害人已经得到赔偿并出具谅解书。可是,在庭审中却出现让人不能理解的一幕:公诉人建议量刑7年零4个月。此言一出,不仅辩护律师(本人),包括合议庭三个法官都不可思议的睁大了眼睛,三个人盯看着公诉人,想提醒她一下:法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最重量刑才7年,你怎么建议7年零4个月。一位法官故意给她说,你怎么建议7年零4个月的,希望她能明白过来。
网友认为:
我是一名被告人父亲、前几天法院通知我们到法庭作为旁听人、我亲眼看到并听到检查机关对所有被告人的公诉、通过法庭一切证据、当庭几十个律师通过各种法律条文证明公诉机关公诉的罪名不能城立、但是、法院还是照公诉机关公诉的罪名进判决:请问?刑法改了?不依判决了吗?
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有没有从轻的情节及身体的状况等等,不过开过庭了,不太好说。你可以根据案情先咨询下你们当地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