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侵害对象是人的身体健康,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精神上痛苦是受害者主观上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
只能由法官凭借司法,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