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科目怎么用

作者:风筝 | 创建时间: 2023-03-27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事业单位的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短期投资科目怎么用

操作方法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3)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科目。

例如:2×13年1月1日,某事业单位购买3个月到期国债,购买金额为100 000元,票面利率为3%,一次还本付息。3个月后国债到期,该单位收回本息100 750元。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答案:(1)购买国债时: 借:短期投资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2)到期收回国债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100 750 贷:短期投资   100 000 其他收入     750

温馨提示

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中,将“短期投资”科目取消。“短期投资”科目和报表项目均取消,代之以“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之差计入“投资收益”,因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也不复存在。
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调账时,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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