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地点规定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 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 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 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代扣代缴有关规定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代扣的施工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税务机关的有关要求
工程作业所在地和扣缴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加强信息传递和沟通协调,尤其要求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