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方法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赋予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受伤职工是否是工伤进行认定的权力,同时也赋予其调查取证的权力。因此我们在代理 工伤认定案件中,首先要和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工伤认定行政机关一般是劳动部门的工伤科室,代理律师要熟悉这些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的办事风格和办事程序,这些机关不是国家司法机关,而是国家行政机关,有着自己的办事程序和办事习惯,我们在代理案件中不能用在司法机关的办事方法来运用到这些行政机关,否则将导致工伤认定中许多人为的困难和障碍。许多做工伤案件少的律师再处理工伤案件中总是反映怎么办起事来比在法院还难,就是这个原因,方法不对。
在我们中心代理的 工伤认定案件中,我们体会是:如果用人单位参保了,其单位会力主受伤职工是工伤,并为之举出对认定工伤有利的证据材料;如用人单位未参保,它又会为了自身利益而举出不利于认定为工伤的相关证据。因此首先我们要核实用人单位参保的事实,然后大方向定下来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熟悉案情,确定“疑点”。 发生 工伤认定纠纷的案件,多是一些没有参保,且工伤工友的证据不足的情况,面对这种案情时,要熟悉案情,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逐一梳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职工的身份、受伤程度以及事故经过,审查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看是否已过30日或一年申报时限,医疗诊断结论情况等。
制定针对性的代理方案,协助劳动者收集证据。 办案时 劳动争议律师要熟悉 工伤认定所需要的证据材料,根据自己的以往办案经验,和受理机关的办案习惯和执法尺度,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时发现疑点,列出缺少证据名目,协助劳动者收集和补充证据。这个环节是最重要的,也决定着工伤认定的成与败。更能看得出办案律师的水平。因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是相同的法律条文,但是在各地劳动部门却有着不同的实施办法,具体区县工伤科在办理时也有着不同的操作习惯和执法尺度。比如昌平有证人的证词再辅以间接证据就可以确定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而有的区县则除了证人证言外,还要更多的书面证据,如果公司一方不认可,则就要求工伤申请人先去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请仲裁来确定劳动关系,导致工伤认定难度加大,时间延长。海淀,朝阳都有着不同的办事习惯,我们要针对不同的习惯制定工伤认定方案,收集和准备相应的证据,才能更好的提高工伤认定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