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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拆迁安置房,就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么,拆迁安置房可以贷款吗?拆迁安置房贷款办理的要求及相关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一、拆迁安置房贷款办理条件: 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拆迁安置房贷款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凡办理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未婚证明) 4、收入证明 5、刷新后的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缴存流水 6、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7、拆迁安置协议 8、首期付款凭据、银行对账单 9、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上述所有材料都必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份。 三、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流程: 1、符合贷款条件者可向柜台申领相关贷款表格或上网下载; 2、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地和购房所在地房管所开具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3、未婚者需到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4、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开具收入证明(表格网络下载或柜台领取); 5、带齐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柜台申请贷款受理; 6、中心审批贷款,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合同; 7、借款人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承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