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住证在有效期范围内,持证人在北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
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居住证:申请人本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自有房屋: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如果没有需要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还有剩余6个月以上租赁时间并且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等信息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协议。如果租的是农村宅基地房屋,需要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若租房还剩6个月以上的租赁期限,还需交上述的房屋租赁合同。 (3)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要在居住证明上加盖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和保卫部门的公章。
代办人证明:如果需要代办,需要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还需携带《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可以证实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地地址变更的业务办理。
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证明。
如果审核通过,当场办结完毕。
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申请人所居住地区派出所。
时间:参见当地派出所的工作时间。
办理费用及时限
费用:免费。
时限:变更业务当场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