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兵役登记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登记: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地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一般情况下,其办理兵役登记的年限为:国家兵役法规定公民的服役年限为18至22岁。
此外,对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适龄公民,《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可视其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时限为两年。 据此,兵役证的有效期为其最后一次服兵役的年份再顺延2年。如2003年年满22周岁的公民,其兵役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12月31日。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在兵役征有效期限内,持证的适龄公民应在其每一兵役年度内的八月十五日至八月三十日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武装部依法办理兵役证年审手续;否则,下一兵役年度内兵役证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