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XX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XX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签订借款合同。
资料
个人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房屋建审资料: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