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滴水穿石 | 创建时间: 2023-05-29
非婚同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非婚同居所享有的法律保障肯定不如登记结婚。

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1994年 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有以下几个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应无配偶,有配偶则为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所以,如果你们的婚姻符合以上要点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到人民法院诉讼。

从问题的描述情况看你需要维护的权利有两项:

一是所购房屋的所有权问题;二是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房屋产权问题。

同居期间的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如果你说的两套房均为你购买,你可以收集你的付款记录,如支付凭证、转账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你争取权益的工具。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1994年 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你们同居10年,那肯定是1994年之后,不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是什么关系呢?一言以蔽之:没有关系。

之前有一对男同恋人,同居多年,相亲相爱,后来有一人不幸去世,另一方非常悲伤,为他安葬之后,准备继承他的遗产,这个时候死者的家属跳出来了:“谢谢你对我儿子这么多年的照顾,但是对不起你们没有结婚,他的财产我要了。”

于是这位男爱人就很生气,我跟他同居这么多年,生活上互相照顾,心理上互相抚慰,你们凭什么说我们俩没有结婚,就不能继承财产?我不服,我要起诉!

然后就败诉了。

法院认定,双方没有夫妻关系,不能发生继承,双方共同生活,创造了共同财产,只能对财产进行分割,由其分割一半,剩余的一半由家属继承。

经过一番考虑,这位男同志睹物思人,给了家属50万,把整套房子的所有权都买了留下来。

你们双方的关系也是如此,如果能够分清楚财产是谁的,则举证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可以考虑主张为共同财产。以这套房子为例,应当考虑一下,房款是谁支付的?合同是谁签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这些问题搞清楚了,你的问题就差不多了。具体可以私信我咨询。我估计不可能什么都拿不到,多多稍稍双方都会有一些分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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