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离婚的规定

作者:活力源 | 创建时间: 2023-05-17
哺乳期内离婚的规定
(一)《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哺乳期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当事人在哺乳期内,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则就需要办理不同的离婚手续,否则的话是不能领到离婚证的。

而哺乳期内离婚的手续其实与一般的离婚手续是差不多的,只是相关法律在哺乳期离婚的条件上面作出一点限制性规定,比如上面法条中提到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