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得到的是目标公司股东手中的股权,参与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股权。资产收购主体是参与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资产。
2. 对于负债承担风险不同。
股权收购方式下,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在资产收购中,相较于股权收购,收购公司并不会存在对目标公司原有债务及或有负债的承担问题。
3. 收购方式的税负不同。
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在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本身。
4.两种收购方式受到不同主体的限制。
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股东股权的收购,收购公司并非目标公司的股东,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收购,还须取得其他合营方的同意。
资产收购中,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可能会对资产的转让产生影响。
5. 变更手续不同。
在资产转让中,虽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在涉及所转让的资产为不动产时,则可能因资产权利人的变动需要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6. 会计核算运用的科目不同。
对于资产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收购的资产都应按资产收购清单中的交易资产名称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而股权收购则一律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