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让股份取得;
(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
(4)继承取得;
(5)接受赠与取得;
(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
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权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
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权,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譬如,在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向目标公司签发核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之日,视为股权转让完成之日。
同时,甲、乙双方确认,交割完成后,由乙方对目标公司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此时,我们可以发现股东一般自取得股东资格之时就拥有股权,但如果股东之间以及和公司之间就股权的取得另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