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申请:
需申请宅基地的人,要向村里提出申请,在每月的支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讨论,讨论通过方可申请。
村里讨论通过后,要对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要在村内的公开栏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应如实填写由县(市、区)统一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表》,村委会签字盖章后报镇国土所。
所在地国土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实地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依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初步确定建房对象,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地国土所上报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市、县国土部门审核完成后,还要提报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人所在村要进行公开公示,房屋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规划位置,划定用地方位四至。房屋建成后,镇国土所和村里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请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