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院的管辖权是怎么回事?法律是怎么规定法院管辖权的?

作者:烟中隐约闪现 | 创建时间: 2023-08-07
民事诉讼中法院的管辖权是怎么回事?法律是怎么规定法院管辖权的?
当事人双方如果发生了纠纷,可以选择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讼状,由法院确定是否受理该案件。我国法律上有一个管辖的概念,也就是法院对该案件是否有立案审理的权限,民事诉讼地点么怎么选择?法律是怎么规定法院管辖权的?
网友咨询:
原告和被告在不同地,起诉地点怎么选?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妞问答律师补充: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法诉讼地点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妞问答律师总结: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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