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是否可以追回?

作者:烟中隐约闪现 | 创建时间: 2023-04-17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是否可以追回?

夫妻一方赠与共同财产的法律上某种情况下是可以追回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是否可以追回?

朱群群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

举个例子,出轨方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且通常配偶方也不知情,而 “小三”作为受赠方无偿取得财产,亦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此种情况下,只要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对出轨方的赠与行为不予追认,该行为即侵犯了无过错方作为财产共同所有人的利益,是无效的,无过错方当然有权要求“小三”归还受赠财产。

朱群群律师补充:

有三种意见:

1、全部有效。赠与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个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

2、部分有效。夫妻一方无权擅自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对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的赠与是有效的,而对于属于另一方的那部分财产的赠与是无效的。

3、全部无效。

(1)因违反了公序良俗给第三人,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民事行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给第三人,特别是有暧昧关系的第三人,有违社会公德。

(2)因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侵犯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利。

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应认定全部无效。

朱群群律师结语:目前,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分割、保护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都应本着尊重对方的基本原则处理共同财产等问题,但如果其中一方擅自或未经另一方允许就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是肯定有权利要求撤销赠与来保障自己的额合法权益。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劳动合同哪一天开始生效?正式的签署日期以哪个为准?

已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接下来程序如何走?

如何认定重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范围如何认定?

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吗?

女员工在试用期怀孕的,是否会被辞退?

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搬出来分居的如何离婚?

死刑缓期执行的是什么意思?适用死缓的条件有哪些?

物权债权哪个法律效力优先

对方交通肇事被判刑的还需要赔偿吗?交通肇事罪如何赔偿?

员工入职新公司需原公司的离职证明吗?未开离职证明的怎么办?

一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社保账户会否被删除

再婚需要离婚证吗?再婚登记手续有哪些?

家里人被车撞了车负全责,对伤残等级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违约方违约责任的,如何维权?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去快速理赔中心需带什么证件?

如何争取到判缓刑

职工处罚条件是什么

员工的社保如何补缴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什么比例?

在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对方责任的应怎么办?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如何索赔?何种情况下可要求赔偿?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的,离婚时增值部分如何分配?

工伤员工治疗期间,公司破产的怎么办?

加班不给加班费合法吗

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会如何判决

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区别

结婚登记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在工作地是否可以登记?

孩子在学校摔伤,谁应该承担责任?

债务重组的特征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