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 4.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满足以上条件的居民,可携带以下资料申请低保资格。 1.书面低保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口簿; 3.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承包合同或证明; 5.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以上相关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 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 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30个工作日内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