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行个人自建住房贷款的条件
所建造的房屋设计合理,能够进行上市交易,变现能力强,且能够设定抵押;
建房土地必须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且借款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所建房屋取得有关部门立项批文,手续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借款人(报建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文件;
借款人已全部缴清土地款项,取得土地款项缴交凭证;
具有自建住房的建筑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所建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
申请个人自建住房贷款所需准备的材料
自建住房的立项批文、设计方案和“四证”复印件;
自建住房用地已缴清全部土地款的凭证;
自建住房已投入的建设资金款项凭证;
自建住房的建筑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抵押物权属证明及共有产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对于政府同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出售土地用作自建住房开发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建设同意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