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如何提取

作者:流年 | 创建时间: 2023-05-27
很多交了公积金的朋友都有一些疑问,怎么样才能把公积金取出来?到底需要怎样的条件?需要走怎样的流程?本文就上海市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所需资料和提取流程等方面为大家做一下分享。...
上海公积金如何提取

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当职工在沪连续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购买使用权住房不能提取,装修住房不能提取)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所需材料

一、申请公积金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即结婚证。 2、本市户口还需提供社保卡、外省户口需提供户口本。 3、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PS:注意, 以上材料无论是各种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都必须准备。

二、自购住房所需其他材料 1、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2、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贷前提取凭证等证明材料;不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证明材料;已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

3、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为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户籍地证明材料等;

三、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 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用地证明、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四、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首次应当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此后续提应当提供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贷款合同、提前结清贷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五、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 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无房产的证明信息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六、出境定居 职工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者签证及其翻译件等证明材料。

七、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离职后并离开上海 1、外地户口本 2、身份 3、本市退工单 4、外地单位录用合同

提取流程(住房)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温馨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经常瞬息万变,不同的提取条件所需的提取材料和提取流程是不一样的,本文仅做参考,建议办理之前电话咨询公积金中心,以免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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