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作者:暴躁小n | 创建时间: 2023-06-23
联营企业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

联营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分配税后利润的规定:对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一律先就地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按协议或合同规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投资各方,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弥补。

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所得税税率等于联营企业的,不再补缴所得税;低于的,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首先要还原为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还原的应纳税所得额乘投资方税率得出按投资方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再减去按联营企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得出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额应补缴的所得税,也可以与投资方本身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起计算缴纳所得税。

联营企业投资方用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弥补本企业亏损的规定:对其从联营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有关规定征税。如企业既有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如不够弥补,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余额的,对这部份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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