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等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作者:没什么大不了 | 创建时间: 2023-07-13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3.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4.办件类型:承诺件 5.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7.收费...
学前教育、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等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操作方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一窗式接件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区政务中心一窗式接件窗口接件(材料形式审查); 第三步:受理(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第四步:现场勘验(材料审核通过后,教育局行政许可科组织人员现场勘查); 第五步:教育局结合材料审核意见、现场勘验意见,做出审批意见(发放办学许可证)。 对于可以现场补正材料的允许现场补正;对不予受理、不予许可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申请人理由,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民政局核名通知书(收原件一份);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申办人签字盖章;收原件一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姓名、住址(适用于举办者为个人的情况),名称、地址及组织机构代码(适用于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情况;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收原件一份); 5、办学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筹设批准书(收原件一份); 2、筹设情况报告(申办人签字盖章;收原件一份); 3、学校章程(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字盖章;收原件一份);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字盖章;收原件一份);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收原件一份);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使用的教材(现场查验); 8、设学校董事会的,应提供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成员名单;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五、审批条件 (一)申请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前置条件 1、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2、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3、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4、验资报告

温馨提示

六、备注 1、审批通过后颁发《民办教育学校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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