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的落户流程
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收养弃婴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年满三十周岁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