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和抽逃出资如何界定?抽逃出资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作者:滴水穿石 | 创建时间: 2023-07-03
股东借款和抽逃出资如何界定?抽逃出资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有些股东通过向公司长期大额借款的形式变相抽逃出资。但也有股东确实是向公司合法借款,而不是恶意抽逃出资。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缴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所有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在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入公司账户,后又以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由股东大会通过的约定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重要事项的法定文件〗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股东所有的行为。


网友咨询:

股东向公司借款属于抽逃出资吗?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杨定洁律师解答:

要根据情况分析,股东向公司借款,金额较大的,明显违反一般商业规则的,可能被认定抽逃出资! 即抽逃出资认定中的合理对价原则,也就是说,公司借给股东钱,也应当考虑借款的合理性和获利性,股东长期占据资金,且无合理对价的,明显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威胁债权人的资金安全,显然属于抽逃出资。 举例来说,公司新注册不久,注册资本100万元,你作为股东借走50万元,且时间长达一两年,又不支付合理的利息的,显然是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的,那就属于抽逃出资。

杨定洁律师补充:

股东借款和抽逃出资如何界定?

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多样。实践中,有些股东通过向公司长期大额借款的形式变相抽逃出资。但也有股东确实是向公司合法借款,而不是恶意抽逃出资。

所以,如何界定股东借款与抽逃出资?

为明确股东从公司借款与抽逃出资行为的区分与界定,国家工商总局作为主管机关,曾先后作出了答复意见,主要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63号)。

其中,《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规定:“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同时,《关于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63号)进一步规定,“借、贷业务是金融行为,依法只有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文所指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借贷关系,是以出借方必须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或财务公司)为前提的。非金融机构的一般企业借贷自有资金只能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否则,就是违法借贷行为。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如以借贷为名,抽逃出资,可依法查处”。

结合司法实践,是否有真实合理的债权债务关系成为区分二者的关键。

股东向公司借款时,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且符合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往往在股东与公司之间无实质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无须支付对价和提供担保,无返还期限的约定等,或者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的规定,等等。

杨定洁律师支招:

抽逃出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故,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肇事司机全责致一人死亡,没有谅解书会判刑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送达?对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方取保候审交的2万元保证金,最后能赔给受害人吗?

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如何执行?离婚后怎样正确探视子女?

离婚后会后悔吗?哪一方更容易反悔?

船员最低工资 在船工资 休假工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想离婚该去哪儿起诉?离婚起诉应该去哪?

公司员工伤残补偿款是怎么赔付的?

开车撞了人已安排住院不断要求垫医药费,该如何处理?

捉奸在床能要求离婚赔偿吗?法院采信哪些捉奸证据?

租房黑中介连蒙带骗放狠话,坑你没商量!

房屋被保全后,是否可以继续买卖或居住?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如果女方再婚,男方还应该给抚养费吗?

业主去拿钥匙,物业说交押金卫生费等合法吗?

非婚同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界面风险管理与合同风险管理有何区别?

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被开除,可以拿到一大笔赔偿金!

隐瞒劳动者工伤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隐瞒劳动者工伤并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异地买够十五年社保,回到家可以在家乡领社保吗?

酒后挪车1米究竟算不算酒驾?

八十多岁的老人高龄补贴是多少?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倒闭工伤赔偿会泡汤吗?老板失联工伤赔偿会泡汤吗?

滴滴司机打电话给他母亲说自己杀人了,如何看待此事?

运用鉴真规则否定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一起醉驾不诉案辩护总结

一次性社保如何界定?一次性社保与普通社保有哪些区别?

骑电动车违法了会扣C1驾照的分吗?

社会生活 出现哪些情况可以不用交物业费?缴纳物业费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哪些东西是男方所有?离婚后哪些东西会判给男方?

如果父母穷,听他们的话反而会更穷,这个想法是否正确?

用人单位弄丢了员工人事档案?2018法律规定:单位承担所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