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资料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票据前手的票据转让证明(原件); 6、汇票正面及背书的复印件(如果没有连续背书的复印件,需要从最初的收款人开始,连续开具《票据转让证明》,一直开到最后背书人为止)
资料准备充足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公司公章,到付款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办理“公示催告”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需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结束(公示催告时间不少于60天),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票据转让无效。公示催告结束后,依据法院判决及承兑汇票到期后,方可向银行申请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