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接受拍卖物。 对于法院拍卖中流拍,申请法院执行的人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保留价接受拍卖物,就是以扣押拍卖的标的物来清偿债务,当然这里以物抵债的价格也是可以由双方再次协商的。在第二次、第三次拍卖流拍的时候,债权人都可以选择以物抵债的方式。
二次拍卖。 第一次拍卖流拍之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没有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法院将在60天内组织二次拍卖,这个时候的保留价比第一次可以在20%以内下降。如果拍卖成功,就可以用所得现金清偿债务了。
第三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再次流拍,执行双方有没有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将会在60天之内组织第三次拍卖。这次的保留价格可以比第二次再下降20%。
变卖。 第三次拍卖继续流拍,是很令人沮丧的事。这个时候,法院还可以公告变卖。也就是在第三次拍卖流拍7天内,法院将向社会公告,变卖拍卖标的。变卖的价格就是第三次拍卖时的保留价。
以物抵债。 第三次拍卖结束之后,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债权人就要注意了,因为只能拍卖三次,在不选择以物抵债的方式,执行标的就要退给债务人了。在这时,可以选择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将拍卖物折价接受。
退还被执行人。 经过三次拍卖流拍,双方又不能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法院就只有解除对拍卖物的查封、扣押,将拍卖物返还给被执行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