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均衡牵制。 合伙企业一般不同于有限或股份公司,有着健全的财物制度。对于个人合伙的财物控制,首先要在均衡牵制的大背景下进行,使得公司财物透明,避免出现违规操作或者侵犯合伙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制度控制。 合伙企业之间的股东财物控制,可以选择制度控制的方法,通过相互之间协商一致的约定,形成企业规范的制度。在制度上规定:多少金额的支出由法定代表人决定,多少金额的收支必须由合伙人共同同意;同时约定财物的知情查阅权和一整套审核、审批制度。
权利控制。 对于小规模合伙企业,可以通过权利的行使和互相监督程序,从程序控制企业的财物。比如,在银行付款等事项上,一方为掌握资金账户,资金的使用需要通过另一方的授权。这一点,在银行是可以顺利实现的。
审批与用章相分离。 上面的方法或许不利于公司高效运转,可以使用审批与用章分离的方法,使责任人获得审批权限,而在用章事项方面又牵制于合伙人。
行政与财务相分离。 合伙企业是原始的公司组织形式,企业想要做大做强必须引进现代管理模式和财务制度,通过公司式的财物运行,使决定和财物相分离,负责人的决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和财物规定。
财物的均衡。 在合伙企业运转中,财物的均衡是合伙人共同利益的保证,也是合伙企业得以长期生存的基石。无论作为企业主还是合伙人,都要保持财物控制的均衡,使企业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