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办理材料 (1)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载有申请单信息的储存介质:金税盘或税控盘或报税盘或IC卡(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企业提供)。
办理流程
收到经税务机关系统审核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后,再在税控开票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如下图操作,有三种开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