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有婚外情的,一般不影响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婚姻一方在婚外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异性或提出离婚请求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只可能存在道德意义上的过错。但是这个权利不能对抗和突破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和人身权利不
受侵犯的法律规定,如果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则有权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