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说明教程

作者:朋克周 | 创建时间: 2023-06-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启用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2014年-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说明教程

操作方法

修订后所得税申报表的主要特点 从表面上看,修订后的A类所得税申报表共41张,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张纳税调整表,1张亏损弥补表,11张税收优惠表,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2张汇总纳税表。与此前共17张所得税申报表相比,虽然增加了24张表格,但由于许多表格是选项,即纳税人有相关业务时才需要填报,没有相关业务的,则可以不填报。从纳税人试填新所得税申报表的情况统计、分析,平均每一纳税人填报的表格为12张,仅占全部41张表格的三分之一不到,工作量也不是很大,但信息量却大幅度提高。但从业务层面来看,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仍然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前提,对存在的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必要纳税调整的填报方法。主要有以下四大特点:

内容更科学合理 修订后的所得税申报表仍然采取围绕主表进行填报的方式,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每张附表既独立体现现行的所得税政策,又与主表密切关联,主表与附表保持了必要的对应和逻辑关系,既可以满足电子申报的需要,又方便企业手工填写申报。从总体上看,新的申报表架构合理、层级分明、内容完整、填报便捷、逻辑严密、更加科学合理。

是信息量丰富、全面 修订后的所得税申报表为税务机关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了大量强有力的信息,既包含财会、税务信息,又有税务会计差异信息,同时还包括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等相关重要信息,信息量既丰富又全面,能够较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与税收情况,不仅有利于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控制财务风险,也便于税务机关开展对企业税收优惠、纳税情况等方面分析时提取信息、数据,同时也为税务机关开展所得税后续管理和风险管理、税收政策评估提供了基础信息。

注重主体,繁简适度 新所得税申报表由原来的17张增加到目前的41张,表面上看,新申报表数量大幅增加,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精简表证单书要求不相一致,但实际上并非每个纳税人都需要填报全部申报表,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开展情况,选择涉及到的内容进行填报,不涉及的则无需填报,充分考虑了不同规模、不同业务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填报最少的可能仅是4—5张申报表,与以前相比,填报数量基本相当。但必须注意的是,对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而言,尽管会增加一定的工作量,但由于这些企业规模大、业务复杂,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较多,申报所得税涉及的表格肯定会有所增加,但这些企业的财务核算能力较强,且基本上实现了电子化申报,可以通过会计信息化手段自动生成相关报表或获取相关数据,所以,实际上也不会增加企业很多的办税负担。

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新申报表还借鉴国际经验,对每张报表既进行了独立编号,但又没有完全连号。例如:从新申报表连续的六张表格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来看,这六张表格的编号既有一定的顺序性,但又没有完全连号,保留了后续补充增加附表编号的空间,很明显,新申报表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如果将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发生微调,可以在不破坏申报表整体框架结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通过增加或删减附表的方法予以解决,而又不会影响到其他表格,从而可以减少因政策调整而频繁调整申报表带来的影响,由此可见,新申报表在这方面减轻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修订后所得税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基础信息表 纳税人在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前,必须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以便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此表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行业、注册资本、从业人数、股东结构、会计政策、存货办法、对外投资情况等,这些信息,既可以替代企业备案资料,如资产情况及变化、从业人数,又可以判断纳税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就无需再报送其他资料),同时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

主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其结构与此前的报表没有变化,体现企业所得税纳税流程,即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税收优惠数额,进行境外税收抵免,最后计算应补(退)税款。企业应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收入费用明细表 收入费用明细表主要反映企业按照会计政策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情况。这些表格,也是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主要数据来源。纳税人不仅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各类业务收入,而且还应该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等,同时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项目。

境外所得抵免表 境外所得抵免表反映企业发生境外所得税如何抵免以及抵免具体计算的问题。该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的规定,填报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以及填报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

纳税调整表 纳税调整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对产生的会计税务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纳税调整历来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此前的所得税申报表中仅有1张纳税调整表,该表功能就是将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后结果进行统计、汇总,但没有体现政策和过程,也不反映税收与会计的差异,税务机关很难判断出其合理性及准确性。因此,本次修改后的纳税调整表将所有的税会差异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照收入、成本和资产三大类中不同性质或类型的业务进行分类,共设计了15张表格,通过表格的方式进行计算反映,清晰明了,既方便了纳税人填报,又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分析。

亏损弥补表 亏损弥补表反映企业发生亏损如何结转的问题,该表既能够准确计算亏损结转年度和限额,又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管理。该表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在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个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税收优惠表 此前的所得税申报表仅设置了1张税收优惠表,仅是把企业所享受的各类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数额进行了汇总,没有体现各项优惠条件及计算口径,不利于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所享受税收优惠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本次修改后的申报表,将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共计39项税收优惠项目,按照税基、应纳税所得额、税额扣除等不同性质进行了分类,共设计了11张表格,通过表格的方式计算税收优惠享受情况、过程。既方便了纳税人填报,又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税收减免信息,核实优惠的合理性、合规性,同时还有利于进行优惠效益分析。

汇总纳税表 汇总纳税表反映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机构如何分配税额的问题。该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填写新预缴申报表应注意的10个误区,以期为纳税人实际工作提供帮助。 误区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正解: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指标设计的意义在于数据采集,不参与计算。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指标意义在于数据采集。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中的“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表惯例,申报表中存在勾稽关系的“行、列”,一般会在填表说明中标注计算公式,表明彼此之间的表内关系。

误区2:“营业成本”项目含“期间费用” 正解: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指标意义还是在于数据采集。因此,企业在填写此行“营业成本”时,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误区3:“实际利润额”等于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正解: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根据“实际利润额”来预缴,不是根据纳税人会计报表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预缴,也不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误区4:企业所得税预缴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正解:政策依据同误区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的填报说明规定,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误区5: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能弥补本年度亏损 正解: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可以减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某公司第一季度是负利润,第二季度有利润,企业所得税按第二季度的利润缴,还是按第一季度至第二季度累计利润缴纳?因为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月或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因此,企业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还可以减除上一月度或季度企业形成的亏损额。具体而言,该公司第一季度至第二季度累计利润总额为正数时,乘以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零或负数时,不用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实际利润额累计数既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又可以弥补本年度亏损。

误区6: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正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误区7: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需要备案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正解:政策依据同“误区六”。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误区8: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未取得发票的,不能在预缴前扣除 正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误区9: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按15%的税率预缴所得税 正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误区10:只要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真实、准确,季度预缴可以任性 正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规定,企业在预缴申报所得税时,“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如果企业违反此项规定,税务机关可能根据税收征管法,给予纳税人以“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行政处理。因此,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应该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操作,不可任性而为。

修订所得税申报表的必要性及意义 2013年版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已经实施了六年,对于税务机关组织收入,帮助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推进对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深入和落实,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已不能满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必须对申报表进行必要的修改,其必要性及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有利于纳税人更规范、准确履行纳税义务,降低税收风险。 自2008年原所得税申报表发布以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特别是新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而这些政策并不能全部在原申报表中清晰列示,不利于税务机关掌握税收政策落实情况,也不利于税务机关进行政策效应分析。再由于原申报表结构不够科学合理,如缺乏企业的基础信息、有的收入费用明细表口径不统一、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不紧密等,纳税人也很难根据申报表准确和恰当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人填报申报表的差错率不断升高,税收风险明显加大。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一步优化了表单结构,丰富了信息含量,更能全面准确反映税收政策,以掌握税收政策效应。特别是将原来手续繁琐复杂的特殊业务报送资料尽量精简并纳入申报体系,将原来需要进企业核查的纳税事项体现在表单上,用一张表代替了进户核查,避免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所以,修订所得税申报表有利于纳税人根据申报表更规范、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和税收负担,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满足税务机关对税收统计核算、分析的需要。

二是有利于扩充、提升申报表的内容和功能。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推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税务机关更需要通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掌握纳税人更多的涉税信息,这对申报表的内容、功能和作用提出了更高、更多、更规范的要求。所以,只有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和优化,才能更好地满足这些需求。事实上,新申报表不仅在结构、形式上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在内容和功能上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新申报表由原来的17张增加到41张,增加了24张,所以,更直观、更重要的变化是填报的内容和信息量将会大幅增加,这将更加有利于扩充、提升所得税申报表的内容和功能。

三是有利于满足新形势下税务机关规范和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需要。 传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方式是审批制,企业要享受每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都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将逐渐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即企业事先不需要再报送资料申请,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也将从传统的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这种转变就需要税务机关通过纳税申报表获取较多的涉税信息,以达到既能落实优惠政策,又能防止出现税收漏洞的目的。而此前所得税申报表的格式相对简单、数据容量有限、结构欠合理,不能适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导致通过申报表对所得税信息的采集不标准、不完整、不恰当,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税务机关规范和加强对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后续管理以及对税收收入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等的需求,严重制约了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所以,很有必要对此前的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修订、完善和优化。

申报表的构成:

报表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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