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
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专家审核和医疗机构审批委员会集中审议时间和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审查决定,按照规定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不列入承诺办理期限内)。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取证窗口自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南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受理申请后,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
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南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在15个工作日内(专家审核和医疗机构审批委员会集中审议时间和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审查决定,按照规定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不列入承诺办理期限内)。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取证窗口领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南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受理申请后,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