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又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根据这些规定,清偿外部所欠债务,各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所谓“连带”,即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清偿有连带关系,实质上就是相互承担履行债务的担保责任,其内容包括:
一是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随着任何一个债务人对全部债务的清偿而宣告消灭;
三是清偿超出自身份额债务的原债务人成了新的债权人,有权向其余连带债务人 请求偿付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至于起诉谁,债权人有选择权,既可以要求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归还这笔欠款,也可以要求合伙人或者其中任何两人共同归还你的欠款。